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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武器犯罪

发表于 : 2022年1月18日 16:36
圣安地列斯州政府

图片第九节: 武器犯罪

(9)01.持有管制刀具
1. 一个人持有超过三英寸(8cm)长的刀具,无论是否隐藏起来。
((砍刀属于管制刀具,无论皮肤和RP前提。))
- 刑法 (9)01 是一个轻罪行为,可处以不少于15分钟并且不超于25分钟的监禁。

(9)02.持有未注册的热武器
1. 一个人持有未注册的半自动手枪、转轮手枪和/或泵动式霰弹枪,携带、放于车内或者房屋内;
2. 一个人持有已注册的半自动手枪、转轮手枪和/或泵动式霰弹枪,但不持有有效的武器执照;
3. 一个人允许另一个人将其合法但未注册的半自动手枪、转轮手枪和/或泵动式霰弹枪,携带、放于自己的车内或者房屋里。
((未注册的热武器包括手枪、手枪 Mk.II、战斗手枪、重型手枪、劣质手枪、劣质手枪 Mk.II、重型转轮手枪、重型转轮手枪 Mk.II、海军转轮手枪、双动式转轮手枪、佩里科手枪、泵动式霰弹枪、泵动式霰弹枪 Mk.II、犊牛式霰弹枪、截短式霰弹枪,无论皮肤和RP前提,但物品名以BB开头的Airsoft武器除外。))
- 刑法 (9)02 是一个轻罪行为,可处以不少于30分钟并且不超于40分钟的监禁。

(9)03.持有非法热武器
1. 一个人非法持有微型冲锋枪、自动手枪、半自动霰弹枪和/或不被法律认可的武器。
2. 一个人的武器被非法改装,非法改装包括但不限于全自动、拓展弹夹。
((非法热武器包括所有带有扩展弹匣的武器、所有冲锋枪(除古森堡冲锋枪和战斗自卫冲锋枪)、穿甲手枪、射手手枪、火枪、双管霰弹枪、冲锋霰弹枪和战斗霰弹枪,无论皮肤和RP前提,但物品名以BB开头的Airsoft武器除外。))

- 刑法 (9)03 是一个重罪行为,可处以不少于120分钟并且不超于180分钟的监禁。

(9)04.持有突击武器
1. 一个人非法持有自动霰弹枪、突击步枪、大弹容量的冲锋枪、集成消音器的冲锋枪与步枪和狙击步枪。
((突击武器包括所有装有弹鼓的武器、突击霰弹枪、重型霰弹枪、所有突击步枪、机枪、转轮机枪、古森堡冲锋枪、战斗自卫冲锋枪和所有狙击步枪,无论皮肤和RP前提,但物品名以BB开头的Airsoft武器除外。))

- 刑法 (9)04 是一个重罪行为,可处以不少于180分钟并且不超于240分钟的监禁。

(9)05.无证卖枪
1. 一个人在没有执照和许可的情况下出售武器。

- 刑法 (9)04 是一个重罪行为,可处以不少于240分钟并且不超于330分钟的监禁。


(9)06.持有爆炸物
1. 一个人拥有高爆物体,例如高度易燃的酒精,汽油和其他高爆炸力材料等。

- 刑法 (9)06 是一个重罪行为,可处以不少于240分钟并且不超于360分钟的监禁。

(9)07.制造或持有简易装置
1. 除法律允许外,一个市民制造,收集,合成,分解或者持有危险武器,爆炸物,热武器或其他不被宪法允许的零部件。

- 这个罪名不可以和其他标题9: 致命武器和装备的控制的罪名叠加

- 刑法 (9)06 是一个重罪行为,可处以不少于180分钟并且不超于240分钟的监禁。

(9)08.炫耀热武器
1. 一个人指着,持握,或者炫耀一个热武器,气枪,或者任何类似枪械的物品,对公众造成恐慌。
2. 一个人持握类似热武器的物件来当做热武器,使公众恐慌。

- 刑法 (9)08 是一个轻罪行为,可处以不少于20分钟并且不超于30分钟的监禁。 并且没收武器执照。

(9)09.热武器滥用
1. 一个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天空、陆地或者水面射击。
2. 一个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从车内对天空、陆地或者水面射击的行为被认定为(9)10.驾车扫荡。

- 刑法 (9)08 是一个轻罪行为,可处以不少于25分钟并且不超于35分钟的监禁。 并且没收武器执照。

(9)10.驾车扫荡
1. 一个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从车内对天空、陆地或者水面射击,并且此人非执勤执法人员。
2. 一个人离开车辆之后立刻拿出热武器。
一个人驾驶车辆,乘客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从车内对天空、陆地或者水面射击,并且此人非执勤执法人员。

- 刑法 (9)10 是一个重罪行为,可处以不少于240分钟并且不超于300分钟的监禁。

(9)11.持有消音器
1. 任何个人、组织、团体在任何情况下持有消音器。

- 刑法 (9)11 是一个重罪行为,可处以不少于60分钟并且不超于120分钟的监禁。


第十节:刑法修正案

发表于 : 2022年1月18日 16:36
圣安地列斯州政府

图片第十节: 刑法修正案

第十一节:交通法律

发表于 : 2022年1月18日 16:37
圣安地列斯州政府

图片第十一节: 交通法律
(11)00. 总览
(11)00.01 定义
a. 本章又称为交通法。
b. “机动车辆”是指可以使用自身动力移动的轮式载人交通工具,但不包括由残疾人操控且无法由行人控制的自动轮椅以及无动力的拖车车厢。
c. “驾驶员”是指采用身体方式主观控制交通工具的人员;“乘客”是指除驾驶员外的所有乘车人员。
d. “汽车”是指所有以运输人员为主要用途的小型机动车辆,包括四门轿车、厢型车、休旅车、小型卡车;“摩托车”是指所有装有坐垫或坐鞍,使用手把控制前轮转动的机动车辆;“重型车辆”是指包括大型客运车辆、大型卡车、大货车、半挂车,以及其它装有大型机械设备的重型车辆。
e. “自行车”是指所有通过人力循环踩踏踏板的方式驱动的载人交通工具。
f. “紧急车辆”是指所有隶属于圣安地列斯州及其下辖区域的紧急交通工具和第一响应载具,包括但不限于警车、救护车、消防车等。

((GTA5内分类为摩托车的车辆均视为摩托车;猛螺、本森、跑德、平板拖车、消防车、市政吊车和所有卡车头均视为重型车辆))

(11)00.02 限制
a. 一个人因为违反标题11.交通法不应一次性收到超过$25,000美元的罚单,罚单在签字后有效。拒签行为属于拒缴罚单。
b. 在一场交通案件中,同样的标题11.交通法罪名不可以被使用两次。
c. 一个人不可以收到超过三次驾驶证警告,超过三次会被吊销执照。
d. 一名执法人员在交通拦截中有权查看你的所有执照信息,车辆截停均被搜查令或者可能嫌疑授权。
e. 一名执法人员在交通拦截中只可以查询驾驶员的信息,如果乘客没有受到APB或者有理由怀疑,则不可以检查乘客。


(11)00.03 准则
a. 所有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圣安地列斯州政府认可有效的驾驶执照。
b. 所有汽车驾驶员和前排乘客必须系安全带。如果行驶路段在高速公路,那么所有乘客都必须系安全带。
c. 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满足以下上路标准:

  • 至少在车辆后方悬挂有圣安地列斯州政府认可有效的完整车牌;
  • 装有前后保险杠;
  • 所有车轮正常工作;
  • 装有正常工作的1个前车灯、2个转向灯,在夜间、隧道内和极端天气中必须保持前车灯开启;
  • 装有正常工作的后2个刹车灯、2个转向灯、示廓灯,在夜间、隧道内和极端天气中必须保持示廓灯开启;
  • 不得装有红色或蓝色的底盘灯;
  • 不得装有防翘杆;
  • 重型货运车辆必须在行驶中保证车厢门上锁且关闭;
  • 装有正常工作的左右反光镜。

- 刑法 (11)00.可处以2000美元的罚款并且扣押违章车辆。

(11)01. 限速
1. 一个人在乡村、城市、洲际主路,即有四条或者超过四条线的路上,行驶速度超过150千米/小时或者94英里/小时。
2. 一个人在洛圣都以外的公路上行驶速度超过130千米/小时或者84英里/小时。
3. 一个人在洛圣都市以内的公路上行驶速度超过110千米/小时或者68英里/小时。
4. 一个人在雨天、雾天等恶劣天气不能及时减速。

- 刑法 (11)01.可处以2500美元的罚款。

(11)02.无视交通管制
1. 一个驾驶员没有在交通管制的地方服从交通管制的指导。例如:

  • 没有在十字路口的STOP标志下停车。
  • 在没有进入停车场、私人车道的情况下穿越双黄线。
  • 无视清楚的交通指示牌,无论是暂时放置的指示牌还是永久的指示牌。
  • 无视执法人员或者施工人员的指令。
  • 驾驶员占用紧急车道,或没有靠右行驶,跟随车流行驶。

- 刑法 (11)02.可处以3500美元的罚款。

(11)03.违反十字路口规则
1. 一个驾驶员没有在十字路口处按照十字路口的白线指示停车,让右侧车辆限行,转弯车辆让直行车辆。
2. 一个驾驶员没有在十字路口避让紧急车辆。
3. 一个驾驶员没有给右侧的车辆让路。

- 刑法 (11)03.可处以3500美元的罚款。

(11)04.违章停车
1. 驾驶员离开车辆,车辆在下列位置停放:
  • 阻挡交通路线
  • 在没有停车表的涂红人行道边缘停车
  • 完全堵住小巷
  • 堵住停车场入口
  • 停放在人行道上
  • 有超过三个轮子停放在人行道上
  • 逆向停车
  • 在桥上或者隧道里停车
  • 在高速公路上停车
  • 在火车道上停车
  • 挡住医院的紧急出入口
  • 挡住银行入口
  • 在他人的私人领地门口

2. 驾驶员在车内,但收到警告后拒绝挪动车辆。

- 刑法 (11)04.可处以2500美元的罚款并且扣押违章车辆。

(11)05.鲁莽驾驶
1. 驾驶员进行鲁莽的驾驶,对公众的安全造成威胁。包括且不限于:
  • 将车开入步行街,人行道。
  • 在公路上换线蛇行。

- 刑法 (11)04.可处以3500美元的罚款。

(11)06.危险驾驶
1. 驾驶员进行非常鲁莽的驾驶,对公众的安全造成威胁。并且几乎撞上行人或建筑物的。
2. 一个人在使用车辆的过程中对副驾驶、儿童或者周围行人造成安全威胁的。

- 这个罪名不可以和(11)05.鲁莽驾驶叠加。

- 刑法 (11)06 是一个轻罪行为,可处以不少于15分钟并且不超于25分钟的监禁并且扣押车辆。

(11)07.车辆噪音扰民
1. 驾驶员所驾驶的车辆造成巨大的噪音或者不断地按喇叭、原地烧胎来产生噪音,干扰周围市民的生活或工作。

- 交通法 (11)07 可处以1000美元的罚款。

(11)08.非法氮气加速
1. 驾驶员所驾驶的车辆在非官方允许或赛车道上使用、持有或安装一氧化二氮加速系统。

- 交通法 (11)08 是一个轻罪行为,可处以不少于15分钟并且不超于25分钟的监禁并且扣押车辆。

(11)09.非法使用液压装置
1. 驾驶员所驾驶的车辆在公共街区,道路或者高速公路上使用液压弹跳装置。

- 交通法 (11)09 可处以1000美元的罚款并且扣押车辆。

(11)10.酒驾
1. 驾驶员在酒后驾驶重型器械或者交通工具,血液酒精含量不超过0.08% BAC.
2. 驾驶员在酒后驾驶重型器械或者交通工具,血液酒精含量超过0.04% BAC.
3. 驾驶员在使用毒品后驾驶重型器械或者交通工具。

- 刑法 (11)10 是一个轻罪行为,可处以不少于15分钟并且不超于60分钟的监禁并且扣押车辆。
- 政府人员触犯此法律应采取最严厉的关押并且通报给其所属部门的人事官员。


(11)11.醉驾
1. 驾驶员在酒后驾驶重型器械或者交通工具,血液酒精含量超过0.08% BAV.

- 刑法 (11)11 是一个重罪行为,可处以不少于60分钟并且不超于100分钟的监禁。

(11)12.遮挡号牌
1. 驾驶员故意不携带车辆注册信息或者故意遮挡机动车辆号牌。

- 交通法 (11)12 可处以5000美元的罚款并且按照执法人员的判断决定是否扣押车辆。

(11)13.无证驾驶
1. 驾驶员在没有驾驶携带执照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辆。
2. 驾驶员拒绝向执法人员出示驾驶执照。
3. 驾驶员在没有通过驾驶考试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辆。

- 刑法 (11)13 是一个轻罪行为,可处以不少于15分钟并且不超于25分钟的监禁并且扣押车辆。

(11)14.横穿马路
1. 一个市民在不遵守斑马线的情况下,横穿整条公路,或站在公路上闲置,交谈或者走路的行为。

- 交通法 (11)14 可按照执法人员的判断处于1000美元的罚款。

第十二节:逮捕、扣留和刑事诉讼程序

发表于 : 2022年7月31日 12:51
圣安地列斯州政府

图片第十二节: 逮捕、扣留和刑事诉讼程序

(12)00. 可能嫌疑和合理怀疑
“可能嫌疑(Probable Cause)”是执法人员在实施逮捕、搜查或申请逮捕令、搜查令的必要前提条件。在常规执法人员的知识范畴内,如果事实和情形足够让正常人理性地相信犯罪行为正在或已经发生,那么就构成了可能嫌疑。合法获得或目视的证据,目击证人详细且合理的证词均可以视作可能嫌疑。可能嫌疑是否成立应当基于实际的情况做出判断。

“合理怀疑(Reasonable Suspicion)”是可能嫌疑的低一级形式。合理怀疑不应是一种不成熟、不专门化的怀疑或预感,而是基于特定事实和合理推理的,与特定个体相关的怀疑。合理怀疑是否成立应当基于实际的情况做出判断。

(12)01. 逮捕
逮捕是指在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将一个人拘留/羁押的行为。逮捕可以由市民或执法人员通过口头和实际的限制性羁押措施完成。

(12)02. 执法人员逮捕
执法人员可以在可能嫌疑成立,或得到逮捕令授权的情况下将其逮捕。在使用合理武力进行逮捕时,执法人员不需要履行其退让义务,且被逮捕人不享有自卫权。

(12)03. 市民逮捕
市民可以在发现另一个人已实施某项重罪,或试图实施某项重罪时将其逮捕并扣留。这样的市民逮捕必须在完成后立即通知执法人员。在市民逮捕完成后,执法人员可以将被逮捕人逮捕,但需要记录完整的市民逮捕经过。

(12)04. 扣留
执法人员可以在合理怀疑一个人实施或计划实施某项犯罪的时候以正式提问为目的扣留此人。

(12)05. 扣留限制
执法人员最多扣留另一人不超过3小时,在此期间需要满足其基本的生理需求。被扣留人有权要求一名持有有效圣安地列斯州律师执照的法律代表。等待法律代表到场的时间不计入3小时的时长内。
((如果被扣留人的律师无法在30分钟内上线,那么视作放弃其要求法律代表的权利。))

(12)06. 店主特权
(12)06.01 适用范围

店主特权适用于某一产业的所有人、所有人授权的代理看管者、产业雇员和产业雇佣的安保人员(下统称为“店主”)。店主可以在合理怀疑一个人在其店铺内实施(2)08.轻度盗窃、(2)09.盗窃和/或(2)10.重度盗窃犯罪时,使用一定武力将其扣留。

(12)06.02 特权范围
店主可以在合理怀疑一个人在其商店内非法拿取零售商品(不包括由店主亲手提供的商品及任何形式的服务)时,对其进行合理且有限的搜身。该搜身的范围不包括其身上的或携带的任何衣物。不满足本法条的搜身均视作(1)02.袭击。

(12)06.03 通知义务
在使用店主特权的情况下,店主必须在可能的最短时间内通知执法人员。

(12)07. 刑事程序总览
除非在法律中特别指出的情形外,一个人会在经过逮捕和关押后受到法律的惩罚。未经法庭,一个人不得受到终身监禁或死刑的惩罚;一个人不得因同一已被指控或定罪的刑事犯罪受到多次起诉。

(12)08. 刑事上诉
对任何重罪、轻罪指控以及罚单的上诉需要在逮捕或罚单开出后30天内完成。在合理理由下,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12)09. 自由裁量权
执法人员对非重罪享有自由裁量权,决定是否逮捕或开出罚单,但需要对不合理的履行自由裁量权造成的后果承担民事责任。

(12)10. 指控叠加
发生在不同时间,发现于不同警察活动中,以及发生在不同目标上犯罪行为的可以叠加指控。

(12)11. 量刑补充
量刑补充是指对刑法中犯罪行为参与者在犯罪活动中角色的定义,以决定其最终的刑事处罚。量刑补充将除主犯外的参与者定义为以下三类:

1. 共犯 — 是全程参与了犯罪实施的人员,应受到完整的刑事处罚;
2. 从犯 — 是部分参与了犯罪实施的人员,应受到减半的刑事处罚;
3. 共谋 — 是参与了犯罪策划,但未参与犯罪实施的人员,应受到四分之一的刑事处罚。

(12)12. 关押
所有的关押和监禁必须在洛圣都拘留中心完成。所有被关押人员被关押时的随身物品,除非需要用作刑事调查和诉讼中的物证,否则应当由拘留中心保管,并在其释放后立刻归还。所有被关押人员必须在被关押前都需要完成完整的关押流程,并提供无遮挡的正面照片、所有手指指纹、所有掌纹和脱氧核糖核酸(DNA)。

(12)13. 执法人员监督
执勤状态的执法人员必须在被询问的情况下告知其警徽编号和姓氏,除非紧急情况。公民有权对执勤状态的执法人员进行拍照和录像,除非这样的行为会妨碍执法人员完成其职责。


第十三节:自我防卫与个人安全

发表于 : 2022年7月31日 12:51
圣安地列斯州政府

图片第十三节: 自我防卫与个人安全

(13)01. 重大身体伤害
重大身体伤害是指严重的身体伤害,包括多处骨折、脑震荡、枪伤、内脏损伤、大出血二级和三级烧伤以及强奸在内的身体伤害,但不包括心理创伤、恐惧和经济损失。

(13)02. 必要防卫
任何人在没有其它合法的制止手段,且不会造成更严重危害的情况下,以阻止重大身体伤害或直接生命威胁的目的的行为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本法条不适用于犯罪团体之间的行为以及任何自卫方需要对重大身体伤害的产生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在执法人员已经到场并采取措施的情况下,必要防卫的行为应当在可能的最短时间内停止。

(13)03. 堡垒原则
面对非法使用蛮力入室的人员时,应默认房屋的合法居住者使用武力的目的是为了反制阻止重大身体伤害或直接生命威胁。

(13)04. 购枪执照
只有执勤状态的执法人员和持有购枪执照(PF)的人员可以合法拥有执照许可范围内的武器,并将武器存放在其家中或产业内。购枪执照的审核和发放应当由洛圣都警察局完成。除非有理由怀疑下发购枪执照会造成更严重的威胁,否则都应当下发购枪执照。

(13)05. 隐蔽持枪许可
只有执勤状态的执法人员和持有隐蔽持枪许可(CCW)的人员可以隐蔽携带手枪。 隐蔽持枪许可的审核和发放应当由洛圣都警察局完成。

(13)06. 公开持枪
只有执勤状态的执法人员,或持有安保执照(GC)且正在执行其工作任务,或持有购枪执照且位于布莱恩郡合法狩猎区域且持有合法的手枪或霰弹枪的人员可以公开持枪。任何非法的公开持枪行为都视作(9)08.炫耀热武器。

(13)07. 见义勇为原则
公民发现他人需要急救、援助时,不应当因其救助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除非在救助的过程中存在疏忽和明显的不合理行为;如果公民拒绝予以救助,那么也不应追究其法律责任。本原则不适用于执勤状态的执法人员拒绝履行其义务和职责。



第十四节:搜查

发表于 : 2022年7月31日 12:51
圣安地列斯州政府

图片第十四节: 搜查

(14)01. 搜查
除本法律许可的特殊情况或持有有效的圣安地列斯州逮捕令和/或搜查令以外,未经个人同意,政府雇员不得对其进行搜查;除本法律许可的特殊情况或持有有效的搜查令外,未经财产所有者或主观上可以被合理认定为财产所有者的同意,政府雇员不得对该财产进行搜查。本节不适用于边境官员对出入境人员的搜身以及机场、学校和所有政府设施内的以保证安全和基本秩序为目的的搜查。

(14)02. 逮捕令和搜查令
所有逮捕令和搜查令只能由圣安地列斯州最高法院、上诉法院或高级法院的大法官或法官,在可能嫌疑成立以及申请人宣誓的情况下签署。

(14)03. 紧急情况
紧急情况下的搜查不需要搜查令。紧急情况是指正常认知中进入房屋或类似行为是避免执法人员和其他人受到身体伤害,证据破坏,嫌犯逃跑,或其它妨碍执法部门合法的执法行为的情况。

(14)04. 逮捕后搜查
在执法人员逮捕一名嫌疑人后,执法人员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对其进行搜查,从而保证执法人员的安全并防止证据消失或被破坏。合理的范围包括其身上的衣物、随身物品以及两米范围内的开放空间和与嫌疑人存在合理联系的交通工具。在逮捕后对交通工具的搜查只适用于存在重罪指控的嫌疑人,或交通工具在嫌疑人的控制范围内,或执法人员确信这样的搜查可以找到与这一逮捕相关的证据。手机等电子产品内的数据不适用于此条。

(14)05. 交通工具搜查
在存在可能嫌疑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可以以搜查与可能嫌疑密切相关的违禁品为目的,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对交通工具进行搜查。

(14)06. 直接目视原则
执法人员可以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没收或录制其直接目视到犯罪证据,只要违禁品或行为可以明显辨认,而且执法人员合法地出现在目视的位置。

(14)07. 泰瑞搜身
在存在合理怀疑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可以扣留一个人并进行泰瑞搜身。“泰瑞搜身”是指拍打一个人外层衣物和随身品,以确保其没有携带武器的行为。只有在泰瑞搜身中搜索到的武器可用作证据。

(14)08. 警随其后原则
嫌疑人在逃脱警察的扣留,并受到追捕后,执法人员可以在合理的时间内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进入嫌疑人逃跑进入的房屋。嫌疑人需要对执法人员进入房屋造成的财产损失负责。

(14)09. 遗弃财产和被扣押车辆
执法人员可以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搜查被主动遗弃的财产。执法人员可以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搜查被扣押至扣押设施的车辆,但必须在搜查前向车主获取车辆内的财务清单以避免纠纷,并对完整搜查过程进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