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阅日期:2022年1月7日
圣安地列斯州立法机关——2021年度
州议会法案 NO.4-2021
由议会成员Alvarez提出
(合作者:议会成员Angelo Contreras)
2022年1月11日
本法案修正了刑法(6)07. 持有开瓶酒类
兹由圣安地列斯州人民颁布如下:
第一部分 刑法第六章,第7条修正为:
(6)07. 持有开瓶酒类
1. 一个人驾驶机动车辆或摩托车在任何公共道路与高速上行车时在载具内的乘员区域存放打开的或未被封口的瓶子、罐头、罐子或其他盛纳酒精饮料的容器。
(a) 乘客区域定义为在机动车辆运作时被设计给主驾驶、副驾驶和其他乘客乘坐的区域,以及任何能够被乘坐的主驾驶、副驾驶和其他乘客轻松接触到的车内区域,这包括了手套盒内的部分。
(b) 一个开瓶的或未封口的盛有酒精饮料的容器可以在机动车的后备箱中被运输。如果一台机动车未配装后备箱,一个开瓶的或未封口的盛有酒精饮料的容器则可以被放在机动车内最后一个直立型座位的后端进行运输。
2. 一个人在公共场合内持有开罐的酒精饮料。
- 刑法 (6)07.可处以1000美元的罚款。